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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辦理107年文化獎項及電子競技專長類別替代役評選作業規定公告

軍訓室 / 張哲維
有效日期:2018/02/13 ~ 2018/03/31
公告文化部辦理107年文化獎項及電子競技專長類別替代役評選作業規定。 公告事項:     一、需求員額:文化獎項類別10名、電子競技專長類別10名。     二、申請資格:       (一)申請對象:72年次至82年次出生尚未接獲徵集令之役男。       (二)評選條件:         1、文化獎項類別:近5年(民國102年1月1日以後)曾獲國際性或全國性文 化獎項者。         2、電子競技專長類別為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1)參加由奧林匹克理事會所認證之電競賽事,並獲得第3名(銅牌) 以上成績者。         (2)近5年(民國102年1月1日以後)參加國際電子競技聯盟(IeSF)舉 辦或委辦之電子競技賽事,並獲得第3名(銅牌)以上成績者。         (3)曾參加具規模職業電子競技賽事(每年度參加至少三分之一以上 賽事者),並具有1年以上職業選手資歷者。            註:具規模賽事之定義如下:            A.該賽事存續進行2年以上。            B.該賽事參賽隊伍數須有4隊(含)以上或個人賽事8人(含)以上。            C.該賽事每年度(可分為數個季度)需有50場以上賽事(不含熱身 賽、資格賽及其他正規賽前之賽事)。            D.該賽事需有完整賽事規章、選手準則及賽事裁判團。      (三)限制條件:         1、報名役男須無緩徵、申請改判體位或延期徵集等事故(應屆畢業役男 緩徵事故原因須於107年6月30日前能消滅者)。        2、役男須無下列犯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但少年犯罪、過失犯或受緩刑 之宣告而未經撤銷者,不在此限)。         (1)曾犯殺人罪、搶奪強盜罪、恐嚇及擄人勒贖罪、妨害性自主罪、 妨害風化罪、公共危險罪、竊盜罪者。         (2)曾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 走私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罪者。         (3)曾犯偽造文書印文罪者。     三、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7年3月9日止(依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報名程序:       (一)報名應備資料及證明文件:(申請文件不予退還)         1、評選作業報名表及切結書各1份。【請至本部網站最新消息 (http://www.moc.gov.tw)下載填寫】         2、最近6個月清晰可辨識之2吋正面半身脫帽大頭照1張。(請黏貼於報名 表上)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黏貼於報名表上)         4、最高學歷證明影本。(應屆畢業生繳交學生證影本或學校在學證明)         5、個人簡歷1式5份(A4大小、雙面列印、字體以12號字為主)。         6、證明文件:(1式5份)         (1)文化獎項類別:            A.近5年(民國102年1月1日以後)獲國際性或全國性文化獎項 (如視覺藝術、表演藝術、音樂、舞蹈、戲劇(曲)、文學及圖 文創作、影視及多媒體等)得獎證書或其他可資證明得獎之文 件。            B.得獎作品或紀錄,如得獎演出影片(影片長度以10分鐘為限)、 得獎畫作、攝影作品、設計圖檔等            (以上得獎作品或紀錄除演出影片外,得以照片方式提供,每張 照片檔案大小須在2MB以上,解析度至少為1280×800pixel以 上)。         (2)電子競技專長類別:(以下擇一提供)            A.檢附相關比賽得獎證書或其他可資證明得獎之文件。            B.參賽紀錄證明及電競職業選手資歷1年以上證明(可由電子競技 相關組織或公司提供證明文件);            以及提供參加之具規模賽事說明資料(賽事過往辦理年份(次 數)、參賽隊伍、賽事規模、規章等)。            ※以上得獎文件評選條件如下:             1.如競賽全稱未能顯見國際性或全國性,請評選役男提供比賽報 名簡章或網址供查驗。             2.得獎資格:得獎係指主辦單位頒發之前3名或等同於前3名之正 規獎項,但不含觀眾票選、廠商贊助等獎項。             3.得獎獎項如有疑義時,由評選委員認定之。         7、掛號回郵信封1張(寄發審查結果與公開甄選核定通知書),並貼上回 郵及填妥通訊地址。       (二)郵寄文件:          備妥上開報名應備資料及證明文件,於截止申請日(107年3月9日)前 (依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以掛號郵寄至文化部綜合規劃司(242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7 樓),信封請註明         「申請文化獎項及電子競技專長類別替代役評選」及連絡電話,始完成 報名手續。     五、評選程序:       (一)遴聘評選委員:由本部敦聘專家學者擔任評審,依公告專長條件辦理評 選。       (二)評選標準:(總分100分)         1、文化獎項類別:         (1)獎項資料(占75%):           依獎項之重要性、得獎難易度及得獎名次等標準進行評選。(內 容含近5年榮獲文化類型國際性或全國性           重要競賽得獎之簡介及作品、文件或紀錄)         (2)個人簡歷(占25%):           依簡歷內容綜合考評。(內容含學經歷、演出或創作經驗、未來生涯 規劃等)         2、電子競技專長類別:         (1)獎項或參賽資料(占75%):           依賽事之重要性、得獎難易度、得獎名次及參賽資歷等標準進行評 選。         (2)個人簡歷(占25%):           依簡歷內容綜合考評。(內容含學經歷、未來生涯規劃等)       (三)評選結果:          依上述標準進行綜合評選,依總成績高低從優評選需求員額;評選結果 預定於107年4月16日前公告在本部網站(http://www.moc.gov.tw), 評選通過者寄發「優先服公共行政役證明書」。       (四)經評選通過者應配合內政部「民國107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相關作 業規定,於報名受理期間(107年4月17日至107年4月30日),至內政部 役政署網站(http://www.nca.gov.tw)「一般替代役役男申請服指定 役別機關甄選作業資訊系統」登錄申請服本部公共行政役文化獎項及電子 競技專長役男作業。     六、徵集入營時間:107年8月至10月。     七、其他:      (一)本次評選錄取之役男,若經他人檢舉或查獲所提證明文件不實或其他詐偽 情事,依替代役及相關法規規定辦理,並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本次本部收受之申請資料及附件,均不予退件,申請人亦不得要求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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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張哲維
eMail:chewe564@mail.dyu.edu.tw
連絡電話:(04) 8511888 轉 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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