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訊息]] 「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發布
學生事務處 / 張哲維
有效日期:2018/07/04 ~ 2018/10/31
一、內政部「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部分條文,已於107年6月28日修正發布
(修訂說明及條文,如附檔)。
二、相關修訂說明要點如下
1、配合檢肅流氓條例廢止,酌作文字修正。(修正條文第三條及第二十六條)
2、增訂役政機關得依權責逕為辦理禁役及因案緩徵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九條及
第十七條)
3、增列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緩徵作業相關規定。
(修正條文第十一條至第十?條)
4、配合兵役法第四十一條修正規定,將高級中等學校(含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
現職教師納為得予緩召之對象。(修正條文第二十四條)
三、本次修正辦法部分條文,內政部於107年6月28日以台內役字第1070830308號令
修正發布,並刊登於行政院公報資訊網(網址:http://gazette.nat.gov.tw)
,請參考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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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張哲維
eMail:chewe564@mail.dyu.edu.tw
連絡電話:(04) 8511888 轉 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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