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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學年度第1學期港澳僑生入學獎助學金開始受理申請

國際暨兩岸交流處 / 洪誼琳
有效日期:2017/09/14 ~ 2017/09/30
依據大葉大學僑生暨港澳生獎助學金實施辦法(摘要)辦理 第五條 本辦法獎助學金之申請資格如下: 一、學士新生: (一)經海外聯招會以個人申請方式申請入學以本校為第一志願,或三個志願序皆以本校為申請學校,且完成註冊入學,並持有與本校簽署「教育合作約定書」結盟就 讀學校之學生。 第六條 本辦法獎助學金如下: 一、學士新生以個人申請方式入學獎助學金: (一)符合本辦法第五條規定之身分認定資格者,得領取八萬元入學獎助學金,分八學期平均發放。 (二)自第二學期起,前一學期學業成績排名在該班前20% (無法整除,捨去小數點),且學業成績與操行成績達80分以上者,始得續領該學期之本辦法獎學金。若某一學期未達標準,則次學期不予發放獎助學金。若某一學期達標準時,仍可於次學期領取該學期之本辦法獎助學金。 (三)領取本獎助學金者不得同時領取本校其他入學獎助學金。 第十一條 學士新生其他入學獎學金: 一、當學年度同一所中學學生經由海外聯招會以個人申請方式申請註冊入學達六人以上時,另提供校長獎學金,可由該校校長推薦學生一名,並經「境外生獎學金審查委員會」審核認可後,於入學第一年獲得第六條第二款之第三級獎學金(?學期學雜費與住宿費之總額減免)。 二、當學年度持有與本校簽署「教育合作約定書」結盟就讀學校之學生,其香港中學文憑考試DSE成績達12分以上,並經「境外生獎學金審查委員會」參酌其在校成績等表現審核認可後,得於入學第一年獲得第六條第二款之第四級獎學金(?學期學雜費與住宿費總額的二分之一減免)。 三、領取上述入學獎學金者,當學年度不得重複領取第六條第一款入學獎學金及本校其他各類入學獎學金。 ●依附檔所列103~105學年度港澳僑生入學獎助學金續領名單、106學年度港澳僑新生符合申請入學獎助學金名單,請同學下載申請表或至國際處辦公室領取申請表,並檢附有關證明文件,於 9月28日(四)下午5:00前交至本校國際暨兩岸交流處(行政大樓二樓A205) ●獎學金申請案件需經本校「境外生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會議審查決議通過後,始予發放。 ●逾期申請者,視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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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洪誼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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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絡電話:(04) 8511888 轉 1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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