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屏東美展」徵件
造形藝術學系 / 林妍儀
有效日期:2018/03/21 ~ 2018/03/21
2018屏東美展 徵件簡章
壹、宗旨:
為推動本縣藝術教育,提升美術涵養,鼓勵國內愛好藝術者致力於藝術研究創作,特辦理本次徵件競賽展覽。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屏東縣政府文化處
三、合辦單位:屏東市公所
貳、展覽地點:屏東美術館 (900屏東市中正路74號)
肆、展覽時間:2018年11月10日(星期六)至12月9日(星期日)
上午09:00至下午05:30 (週一及國定假日休館) 暫定
伍、開幕暨頒獎典禮:2018年11月10日(星期六)上午10:00舉行,地點於屏東美術館101展覽室。暫定
陸、邀請作品展覽:
邀請本屆屏東美展籌備委員及評審委員提供作品一件參展。
柒、徵件作品:
一、徵件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之個人均可參賽 (非中華民國國籍者,須依我國相關稅法規定辦理)。
(二)參賽者參加類別不限,惟每類以一件作品為限。
(三)參賽作品以民國105年以後(含民國105年)之創作為限。
(四)作品若曾於中央、各直轄市與縣(市)政府比賽中獲優選以上者,不得投件參賽。
(五)參賽者以個人參賽為主,第二類作品如有他人共同參與創作/製作過程,可列名共同創作者(以三位為限);惟共同創作者視同參賽,不得於同類別以另一作品之參賽者或共同創作者身份投件。
二、實施方式:
(一)初審:
1.參賽者須填妥並繳交初審資料表(附件1-1)及初審徵件作品表(附件1-2)各乙份;若參與兩類(兩件)作品徵件,須分別填寫初審資料表(附件1-1)及初審徵件作品表(附件1-2),並以分別以信封裝袋後報名。
2.每件參賽作品須繳交1張作品全貌8×12吋相(圖)片彩色輸出或編輯為A4紙本輸出圖像,並務請清晰;每張相(圖)片或A4紙本背面,請黏貼初審送件作品標籤(附件3-1)。
3.第一類可另加附作品局部特寫8×12吋圖像1張,第二類可加附作品局部特寫(正、背、左、右)8×12吋圖像1-4張。
4.每件參賽作品須繳交光碟1份,光碟內容含初審資料表(附件1-1)與初審徵件作品表(附件1-2)Word格式電子檔,以及參賽作品圖檔,並於光碟上註明參賽者姓名及作品名稱。
5.送件表須詳細填寫相關資料,未備齊資料或填寫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6.第二類共同創作者亦需填列初審資料表(附件1-1),並以參賽者為代表人綜理全程參賽事宜,包含複審參賽、授獎(獎金統一由主辦單位匯予代表人帳戶)、出席頒獎典禮及其他事宜。
(二)複審:
1.通過初審者,由本府通知送件,並於規定時間內繳交初審作品原件至屏東美術館參加複審,逾期視同放棄。
2.複審參賽者須繳交複審資料表乙份(附件2),須詳細填寫相關資料,未備齊資料或填寫不完整者,不予受理。第二類共同創作者亦須繳交複審資料表乙份(附件2)。
3.複審參賽作品背後左上角及作品包裝外箱請黏貼複審送件作品標籤(附件3-2);第二類作品包裝外箱請黏貼組裝完成作品相片,以利展出。
4.第二類複審參賽者須於本府指定之時間及空間內,自行辦理運輸、組裝及拆除等作品佈卸展事宜;易碎作品請加設墊座,或以壓克力盒或堅固木箱裝妥,務須自行加強防護措施,以防運輸、佈展與展出期間之毀損。
5.得獎作品均須參與展出。
6.參展作品以不破壞本館空間、軟硬體等結構,且能配合本展示空間與展示設備為原則,本府保留展出空間範圍與展示設備提供之最後決定權。
聯絡資訊
聯絡人:林妍儀
eMail:apple123@mail.dyu.edu.tw
連絡電話:(04) 8511888 轉 5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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